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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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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审理必须中止?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076 [ ]

什么情况下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审理必须中止?
 
 
什么情况下行政裁决审理要中止?
     答: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需要等待鉴定结论的;裁决需要以相关的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例如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拆迁许可证诉讼等)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继受人表明是否愿意继续裁决的;自然人的被申请人死亡,需要变更被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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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为什么依法申请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诉讼,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下条信息: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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