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代理的嘉祥县1993年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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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房屋位于嘉祥县纸房镇,在1993年这里要进行修建道路,纸房镇政府发布了《关于扩建和疏通纸房镇迎宾路的暂行规定》,后原告的房屋被拆除。2016年委托人找到周雪林律师,并办理了委托手续。由于本案时间久远,房屋拆除时间长,维权难度非常大。后针对纸房镇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赔偿,但是镇政府在庭审中提出,这是村委会的行为,与镇政府无关,后追加村委会为被告,庭审中关于行政行为的作出、诉讼的期限、房屋的拆除与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最终在2016年10月27日作出 (2016)鲁0829行初27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镇政府、村委会对委托人的安置补偿作出处理。通过该诉讼确定了镇政府、村委会的补偿责任,致使存有重大诉讼期限和诉讼证据非常大机率败诉的案件变为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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