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经常替换概念,以拆除违章建筑之名进行非法强拆。征收拆迁是有权进行征收的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对单位、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的行政征收行为。而拆除违章建筑是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在行使城市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拆迁方往往会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被拆迁户的合法房屋,损害被拆迁户的利益,即我们常说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山东拆迁律师提醒您:
1,其实在农村地区,拆迁方经常以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为由将被拆迁人的房子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拆强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于法无据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2,违建也不可随意拆
退一步讲,即便当事人的房屋存在违建的问题,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也是个严格的过程。从主体到程序,再到认定的法律依据都是需要进行严格适用的。从主体方面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罚权。其次,拆除违章建筑也是要有严格的程序的,但是不少被拆迁人越过了法定程序,未经通知直接进行拆除明显是违法的。
小结
以“拆违之名”进行强拆不过是拆迁方的惯用伎俩,当我们遭遇类似情况时,理性分析,大胆维权,即使是拆除违章建筑,但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和建筑材料我们仍有寻求补偿的权利。山东拆迁律师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附: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⑸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