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的被征收人不限于房屋所有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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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租赁房屋的事实发生,有的租赁中甚至花费的的装修费用大于房屋的本身价值。房屋租赁者即使不作为被征收人,所花费的租赁费也应该得到补偿,物权法针对国家征收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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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 下条信息:房屋征收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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