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的法律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拆迁动态: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东营临沂枣庄滨州德州聊城济宁菏泽泰安莱芜
手机:18660116608
Q Q :312047576
地址: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660116608(周律师)
传真:(0531)67800983
   青岛新闻
 您的位置:首 页 - 青岛新闻 - 河南村民阻止施工被碾
河南村民阻止施工被碾死案宣判 村支书获刑4年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5-19 阅读:1309 [ ]

河南村民阻止施工被碾死案宣判 村支书获刑4年

2011年05月19日03:55新华网我要评论(66)
字号:T|T

据新华社5月18日电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日前对一年前发生的村民阻止施工被施工车碾轧身亡事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3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1万余元。

村民阻施工被碾死

2010年4月22日下午,311国道许昌至鄢陵段正在实行路面拓宽工程。在许昌县五女店镇周店村一加油站附近,一辆工程自卸车正在往路沟回填煤矸石,因为1999年的征地补偿款遗留问题,村民周红彦试图阻止倒车。自卸车司机见状后停止倒车,随后村民郭保亮将自卸车司机拉下车,自己上车后强行倒车,最终将周红彦碾轧成重伤,经当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件发生后,肇事司机郭保亮和涉嫌指挥倒车的周店村村支书周松彦当即被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逮捕。不久,涉案的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周志忠和周玉杰也先后在平顶山和新疆落网。

法院认定故意伤害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松彦、郭保亮、周志忠、周玉杰在处理村民阻止施工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方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指控4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魏都区法院认定郭保亮、周志忠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松彦、周玉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

4被告赔偿11.9万

据此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郭保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周志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周松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周玉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名被告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赡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9224万元。

受害人周红彦家属17日接到一审判决后,当即表示上诉。受害人家属的代理人认为,周松彦的所作所为足以表明,他实施的犯罪是故意杀人,系主犯,而非“故意伤害”,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判决。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条新闻:贵州茅台镇政府执法队打砸合法店铺强迫搬迁
下条新闻:国办通知要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检查
首 页 | 网站简介 | 律师团队 | 强制拆迁 | 拆迁知识 | 合同范本 | 拆迁案例 | 土地征收 | 代理范围 | 在线咨询 | 拆迁合同 | 疑难问题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 代理范围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律师加盟 |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