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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范房屋征收补偿 不符规定的可听证修改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3-31 阅读:1251 [ ]

济南规范房屋征收补偿 不符规定的可听证修改
2011-03-31 11:30:02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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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31日电(记者王志)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由市政府委托的部门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办法,济南市对房屋征收补偿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安置房屋分摊面积计价进行了调整,明确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元,私有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8元。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按私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5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元。

    济南市规定,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在与补偿面积相对应的档次内选择的安置房屋,其分摊面积大于原被征收房屋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按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计算。被征收人超出与补偿面积相对应的档次选择的安置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对应的分摊面积部分仍按安置房屋评估价格计算价款。

    据了解,《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自2011年3月21日施行。(完)

责任编辑 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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