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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须公布征求意见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3-17 阅读:1190 [ ]

福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须公布征求意见
2011年03月17日 16:08:29  来源: 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新华网福州3月17日专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将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征收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另外,房屋征收部门应在收到项目业主提交的征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意见》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工商、房地产交易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权属和抵押登记、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此外,福州市政府明确,政府部门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其他的房屋征收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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