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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3 阅读:1174次 | [ 大 中 小 ] |
新拆迁条例或取消行政强拆 补偿更市场化人性化
2010-11-23 15:00 来源:羊城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新拆迁条例或取消行政强拆 草案几经修改即将揭盅,征收补偿更市场化人性化 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拆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法制日报 羊城晚报讯《法制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新拆迁条例,不久或将揭开面纱。 记者最近获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今年1月29日征求意见以来,其后的立法节奏一直紧锣密鼓,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开了几十场。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其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更有“行政强拆被取消”等内容。 补偿不低于市场价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对新版草案颇满意:“补偿问题比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写得清楚多了。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种情况应得到补偿,哪种情况不应得到补偿。” 据介绍,草案坚持公平补偿,不让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而且还要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的损失,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不光在补偿数额上,在补偿方式上,也强调可选择的灵活多样,比如提供产权置换、回迁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 “还有,住房条件很差的被征收人,除了按规定给予补偿外,住房保障还可优先安排,不用再排队等候;强拆之前,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必须到位。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这样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的心理。”柴强表示。 对违法建筑补偿还是不补偿,争议也较大。新版草案提出不搞“一刀切”。确认不应补偿的违法建筑,尤其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拆迁许可证将作废? 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新版草案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把政府推到了前台。”薛刚凌说。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拆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行政强拆或被取消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 据悉,有关强制拆迁的现行制度,是可选择的。政府既可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据住建部统计,近几年来,行政强制拆迁的比例平均为0.2%左右。虽然发生在强制拆迁中的恶性事件是少数,但影响极坏。 事实上,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多数人已经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制拆迁必须有,但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有律师认为:“既然政府是征收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又能决定强制拆迁,那岂不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了吗?所以,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责编:海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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