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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 |
孙志新,男,1963年出生,山东安丘人,中共党员。 1980年9月—1984年8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4年8月—1996年10月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其间于1987年10月至1988年10月在北京外国语学院最高检出国人员英语培训班学习;
1989年10月至1992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获法理学硕士学位,曾参与编译北京大学外国刑法文库;
1996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辞去检察院公职,受聘于济南众成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1997年10月,辞去济南众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职务;
1998年4月1日,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成立合伙制的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曾任主任;
2002年5月参加证监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取得任职资格;
2003年6月1日转入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2004年11月转入北京市众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负责筹建济南分所;
2006年8月成立北京市众合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任分所主任;
2007年3月因北京市众合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改为在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执业,任分所主任。
【工作业绩】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办理过金融、房地产、经济合同、民事侵权、劳资纠纷、刑事辩护、涉外等各个领域的法律业务数百件,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案件并获得业绩。担任山东省黄河集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市国资委、济南市交警支队等几家大型企业和党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与新闻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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